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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实行执法责任制

1998-11-04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陈宗立 我有话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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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实行执法责任制

记者陈宗立

本报讯(记者陈宗立)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实行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,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卢克俭宣布:全省各级“一府(政府)两院(法院、检察院)”应尽快实行执法责任制,建立冤案、错案责任追究制。

据介绍,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为:一要明确执法主体,逐步达到执法主体和权限法定化;二是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,做到职责分明,责任明晰;三是制定的冤案、错案责任制必须严格执行,特别是对贪赃枉法,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的责任人必须依照制度的规定严加惩处;四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、规范执法行为,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,真正做到执法程序公开化,执法监督制度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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